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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北極殿玉興堂

文號
41-110-01045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29
違規日期
2020/12/27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罰鍰金額
NT$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堂於109年12月26日在本市安平區辦理庚子年科程姚岳三位王爺返鄉祈安王醮送王爺遶境活動時,於安平區安億路近光州路口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12月27日8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依法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4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平生路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安億路近光州路口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