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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09/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再生胎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未記錄106年7-9月份每日原料(燃料)進料及使用量,另其再生胎製造程序(M02)未記錄106年7-8月份每日原料(橡膠溶劑、黑漆)使用量,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6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