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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隆行

文號
21-106-05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5/11
違規日期
2017/04/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車輛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放黑煙(污染度)達59%,超過民國88年7月1日以後出廠車輛之排放標準(35%)之1.5倍(53%)。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市西區湖內里湖子內路四九巷三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嘉義市排煙檢測站
統一編號
939470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