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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建設有限公司

文號
23-112-04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4/11
違規日期
2023/03/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6日派員查核結果,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二)物料堆置—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嚴重缺失);(三)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缺失點數共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6日派員查核結果,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二))物料堆置—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嚴重缺失);(三)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缺失點數共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6日派員查核結果,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二)物料堆置—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嚴重缺失);(三)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缺失點數共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民權里自強路二段三九巷一三號四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新山佳段809、809-1~809-9等10筆地號
統一編號
427871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