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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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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32
- 處分日期
- 2018/10/24
- 違規日期
- 2018/09/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提供佐證資料,經檢視發現107年9月1日貴廠因從事水泥製造,於周界外發現貴廠有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排除水蒸氣干擾)之行為,本局於107年9月7日11時40分再度向貴廠確認,逸散源為水泥磨作業後之水泥要輸送至水泥庫時,其空污設備(袋式集塵器)因下雨潮濕致收集效率不佳致粉狀水泥成品逸散至大氣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崗山里崗山一街三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崗山里崗山95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