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4-107-080005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列管編號:055-15)其外包裝未依規定明顯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另查其中一處運作(貯存)場所置放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列管編號:055-15)及鉻酸鍶(列管編號:055-22)未依規定以公告板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