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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7-08000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8/14
違規日期
2018/07/09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列管編號:055-15)其外包裝未依規定明顯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另查其中一處運作(貯存)場所置放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列管編號:055-15)及鉻酸鍶(列管編號:055-22)未依規定以公告板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三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