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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銘(二場)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5/20
違規日期
2025/03/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4年3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中興里中興三六之一一、三六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中興里中興三六之一一、三六之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