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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村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8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26
違規日期
2017/06/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193mg/L及化學需氧量627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8月31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530、531地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