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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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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違規日期
- 2024/1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洗衣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作業廢水自大門旁排放口排放,現場取樣以經三點校正合格pH計得pH為9.6(未符合放流水標準6~9),經查係廠內洗衣機台產生之鹼性廢水皆收集至暫存槽中和處理後排放,惟未有效中和處理導致排放之廢水pH為9.6,該股鹼性廢水排放至廠區外承受水體,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南崁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一四三四巷一二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祥橋至上游桃園區春日路1434巷123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