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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7/07
- 違規日期
- 2022/03/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竹山鎮中和里前山路二段197號),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放流口(水污法列管事業,已領有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有廢(污)水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送驗項目為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及真色色度,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超出事業別(造紙業)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90004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中和里前山路二段一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中和里前山路二段1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