夆昌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4-100015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5/10/14
- 違規日期
- 2015/10/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命文到日起停工(廢水產生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貴公司調整廢(污)水流向之行為、多日大量排放含有害重金屬鉻超過放流水標準廢水、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之情節,分別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5、7款所稱違規情節重大,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命文到日起停工(廢水產生製程)。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鴻門巷二一○、二一○之一、二一○之二、二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鴻門巷210、210-1、210-2、210-3號
- 統一編號
- 2327471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