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夆昌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10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10/14
違規日期
2015/1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命文到日起停工(廢水產生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貴公司調整廢(污)水流向之行為、多日大量排放含有害重金屬鉻超過放流水標準廢水、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之情節,分別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5、7款所稱違規情節重大,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命文到日起停工(廢水產生製程)。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鴻門巷二一○、二一○之一、二一○之二、二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鴻門巷210、210-1、210-2、210-3號
統一編號
232747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