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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1007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26
違規日期
2019/09/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徐瑞模3人-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桃園市政府於108年9月25日審查核准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09250005),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8年9月18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先行營運(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龍安街八○巷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河底段八二六地號
統一編號
1668308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