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興畜牧場
- 文號
- 41-108-110010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9/11/11
- 違規日期
- 2019/10/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於本縣大城鄉三林段1169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與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9日聯合實地稽查發現,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一一六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三林段1169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