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鉛筆廠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8-100020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違規日期
- 2019/04/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吸附設備(A005)活性碳更換紀錄表僅記錄至107年12月26日止,未於更換時記錄更換量且無法提供更換之攝影紀錄;再查木製品塗裝程序(M02)製程之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018)未標示正確設備編號及名稱,皆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長安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6號
- 統一編號
- 1170810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