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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獅鉛筆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0002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10/23
違規日期
2019/04/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吸附設備(A005)活性碳更換紀錄表僅記錄至107年12月26日止,未於更換時記錄更換量且無法提供更換之攝影紀錄;再查木製品塗裝程序(M02)製程之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018)未標示正確設備編號及名稱,皆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長安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6號
統一編號
117081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