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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違規日期
- 2021/04/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6日10時2分許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354、354-1、358地號堆置土石方等逸散性質,據公司人員表示總堆置量約25,000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堆置場所於地面上堆置粒狀物質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自文到即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
限期取得操作許可證,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限改日期:111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11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東昇里柳營五一六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354、354-1、35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