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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違規日期
- 2021/04/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為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925-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10年4月19日派員於放流口D05採樣檢測結果,BOD:58.6mg/L、COD:17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BOD:30mg/L、COD: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