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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村畜牧場

文號
30-106-10005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0/31
違規日期
2017/09/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依許可登載流程操作(水措方式與許可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並請於106年12月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操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530、531地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