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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25
- 處分日期
- 2022/04/25
- 違規日期
- 2021/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武曲里大安港路405號從事食品相關作業,經查貴公司所產出之豬內臟下腳料廢棄物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致棄置於本縣芳苑鄉新生一號橋下(定位點:23.99145681,120.3968843),為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循線查獲並通報本局,且經本局110年9月11日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爾後請貴公司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前揭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責令立即改正上述行為,倘經再次查獲,將依法加重處分。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一號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