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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3/29
- 違規日期
- 2018/0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以下簡稱: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4號),係屬應設置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之指定對象,惟本局自107年2月19日下午8時40分起迄今未有接收台中發電廠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之相關數據資料,且經本局於107年2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現場EPA CWMS傳輸模組程式未開啟、檢視數據傳輸格式未有產生資料辨識碼且於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公開查詢系統未有即時數據等情形,顯未確實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5月15日前檢具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運作及與本局連線傳輸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