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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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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違規日期
- 2021/04/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非網路部分)人民陳情處理聯單(案號:A-TB-2021-68272)辦理。二.本日環葳公司專責人員郭00至局說明,按該公司專責人員表示,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為該公司停車場,每日作業完成會左上址清洗車輛。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垃圾收集後產生之滲出水(少量)於清洗車輛時一併排放,經查該公司申請文件中登載滲出水處理流向為將污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桶中,並交由可處理污水之處理機構處理,惟該公司上開行為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後續將依規定辦理。三.據該公司人員表示,上開地址目前設置洗車平台,責請該公司將洗車廢水收集後委託合格之處理廠處理。四.上開塗改處及記錄內容經郭雅玲確認無誤後簽名。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