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違規日期
- 2020/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26日派員前往貴校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聯合稽查,經查該校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原廢水槽T01-5及T01-7各採原廢水一組檢驗,檢驗項目:化學需氧量及重金屬(銅、鋅、鎳、鉛、鎘、鐵、錳、總鉻),檢驗結果T01-5化學需氧量檢驗值為108,000mg/L (許可範圍數值200~10,000mg/L),及T01-7化學需氧量檢驗值為72,500mg/L(許可範圍數值200~10,000mg/L),明顯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附表八、第3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5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