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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24
- 處分日期
- 2017/05/19
- 違規日期
- 2017/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平板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獲平板印刷作業程序(M01)製程使用水性上光油及壓光油為原料,糊合機使用白膠為原料,非屬原許可證之原物料項目,另使用壓光機及糊合機等非屬許可核准製程流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6月3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六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