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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34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違規日期
- 2025/04/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二廠稽查,查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93-00號),現場E002烤爐作業區、A001及A002靜電集塵器作業中,於A001、A002後端管線發現各有一未密封之開口,經FID量測,確認有污染物自該開口排出(量測值:81.56及629ppm;背景值:3.22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6月20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五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五五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