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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違規日期
- 2023/1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6日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稽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科工453地號A、B、C、D、E區太陽光電系統工程」(管制編號:D112D6Z088-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規定及未涵蓋全工區,扣4點。2.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3.未有效清洗車輛車體及輪胎,致工地出入口路面有明顯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台南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六二號八樓至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工段45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