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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10010
- 處分日期
- 2016/01/05
- 違規日期
- 2015/09/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5年2月5日前,檢具已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獨立專用水表校正頻率之校正紀錄或其他改善相關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及修正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本案事實發生於裁罰準則修正前,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山湖村山腳路一段六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鄉山湖村山腳路一段6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