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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違規日期
- 2024/0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未覆蓋防塵網、鋪設粗級配及粒料及未配合灑水等),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 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德昌街二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段1961、1961-1地號等29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