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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42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違規日期
- 2016/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5年10月2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至「本市○○區○○里○○路○○巷○○-○號」土地廠房稽查,發現貴公司承租使用前述廠房及土地,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及廢電線電纜)及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涉犯同法第46條第3、4款規定,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097號)偵辦。案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7月30日刑事判決○○○在案。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乙節,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尚得裁處行政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四湖村環湖東路二五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四湖村環湖東路二五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