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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新牧場

文號
30-107-08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03
違規日期
2018/06/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2日至貴牧場進行查核,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為806mg/L(標準限值為150mg/L)、生化需氧量320mg/L(標準限值為80mg/L)、化學需氧量1580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已違反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小烏山一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小烏山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