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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號
23-112-01000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1/04
違規日期
2022/12/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貴局主辦「新北市立***興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4點: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於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記缺失10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配合定期灑水,記缺失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八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館前路250號工地/新北市立美術館興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82009-1)
統一編號
344026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