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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06-06003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6/15
違規日期
2017/05/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熱定型機(E006)之廢氣未密閉收集至洗滌塔(A001)(許可證登記為密閉收集)處理,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七路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七路8號
統一編號
8609131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