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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4-06001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6/23
違規日期
2025/03/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3月1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江金龍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L-830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三灣鄉平安橋與苗124丙線路口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崇德街一○巷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三灣鄉平安橋與苗124丙線路口處
統一編號
83410058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