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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8-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2/13
- 違規日期
- 2019/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8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欣建企業社所屬資源回收場內,經查貯存廢鉛蓄電池未堆置於具相容性之棧板上或貯存容器內,且未具備收集廢酸液及防止腐蝕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8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二六三巷二七弄四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368之1號(台貿段3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