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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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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違規日期
- 2023/05/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2年5月11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並於112年5月17日至貴公司營運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三段147巷28弄12號1樓)稽查,貴公司人員敘述112年2月10日及15日之營運紀錄申報,清除地點為平鎮區快速路一段公園綠地,清運至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為申報錯誤,應為清運水肥(廢棄物代碼D-0104)至嶺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金陵路三段一四七巷二八弄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金陵路三段一四七巷二八弄一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