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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台灣省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

文號
40-106-10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0/11
違規日期
2017/09/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1日至貴社進行現場查察,經查農業污泥(R-0908)每月核可量為13公噸,106年5月份有超過許可量10%(14.6公噸)之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莊村西庄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莊村西庄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