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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文號
30-112-06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08
違規日期
2023/03/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以下稱該單位)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廢(污)水最大核准量352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本次稽查發現該單位與代操作廠商契約至111年12月31日止,已無進廠操作,該單位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書面函報本局備查,並設置代理人代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3月2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及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烏樹林32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