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違規日期
- 2022/08/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1年8月4日本局現場巡查,貴公司廠內進行砂石加工作業中,設有回收池進行廢水貯留,依貴公司行業別應依規定申請水污染貯留許可核准後,始得依登記事項運作。現場確認貴公司尚未取得水污染貯留許可,此行為違反水污法第20條第一項並依同法第48條第一項令事業全部停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2年02月1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1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一鄰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一鄰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