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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110-03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3/26
違規日期
2021/02/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之「湳仔大排(虎尾區)排水路整治工程」(管制編號: P108P5Z01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鋪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6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湳仔大排(虎尾區)排水路整治工程)工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