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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畜牧場

文號
40-110-04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4/06
違規日期
2021/03/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依本局110年2月17日彰環稽字第1100007528號函(裁處書字號:40-110-020004)限期改善屆期前往查驗,現場仍露天堆置雞屎,貯存區未依相關規定妥善貯存,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將依法再次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五七二六、 五之五七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五七二六、 五之五七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