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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馬港污水處理設施

文號
30-108-020001
裁罰機關
連江縣
處分日期
2019/02/23
違規日期
2018/10/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專責人員未常駐廠區,且未有簽到紀錄及請假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連江縣南竿鄉南竿地段馬港小段八二○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連江縣南竿鄉南竿地段馬港小段八二○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787522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