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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100223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違規日期
- 2020/08/13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08月13日上午11時44分至本市安平觀光魚市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無障礙廁便器髒污、洗手台堆置雜物及積垢、門窗及牆壁積垢及髒污、地板潮濕及積垢、廁間內堆置雜物、清潔工具散置、未張貼出勤及檢查紀錄表及未依規定簽名等依本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6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已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觀光魚市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