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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違規日期
- 2018/07/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烏日段0747-0000地號土地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現場正抽取地下水作業,惟未具有效防治收集處理措施,致含泥沙之廢水污染水體,嗣經本局於107年7月28日11時12分及7月29日17時56分派員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分別為118mg/L及132mg/L皆逾放流水標準(30mg/L),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暨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四段一七九號一八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烏日段0747-0000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