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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違規日期
- 2019/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0mg/L(放流水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122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726 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部分廢水未經活性碳吸附塔,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並限期108年8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辦理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之證明文件,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