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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0700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04
違規日期
2017/05/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項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本案為貴公司第3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本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之表一(為黏貼、噴漆、粉刷等以外之行為態樣,且廣告物下緣距地面未達200公分)等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文里崇德十七街七三之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4段260-70號前電線桿
統一編號
538111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