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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發畜牧場

文號
30-112-04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4/12
違規日期
2022/12/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9,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埔鹽鄉光明段734、739、740、745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畜牧業,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040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2280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為982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9400元整,112年3月10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082094號函,臺端已於112年3月30日改善完成,故不再令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廍子村光明路一段七二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段734、739、740、74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