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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8/07
- 違規日期
- 2023/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局112年2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4.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放流水標準,另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依111年11月22日懸浮固體檢測值22.4mg/L為限值,並限期至112年3月6日完成改善,因限期改善期間,排放廢水(懸浮固體)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本案於112年7月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22)限期112年7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7月2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