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立群畜牧場
- 文號
- 30-100-010020
- 處分日期
- 2011/01/20
- 違規日期
- 2010/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限期於100年2月16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停止繞流排放封管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請依限於100年4月20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完工照片報請查驗,並於設置完成後30日內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之變更,屆期仍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罰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4月2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訂定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段一九四九、一九五五地號(廍子村彰水路二段建二○五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彰水路二段二○五之一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