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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1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11/15
違規日期
2017/08/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苗栗廠執行固定污染源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5)排放管道(P5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55,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二七鄰二四六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