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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違規日期
- 2018/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4月24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67號稽查,發現台端(即駿仰企業行)於該址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堆置營建混合廢棄物(廢塑膠、廢木材),經查台端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5026100號)並未申請及許可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介壽路二一之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 介壽路二一之六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