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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菖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7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7/11
違規日期
2016/06/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5年7月6日以宏環水字第1050706001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於105年7月26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南北四路三五一巷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南北四路351巷20號
統一編號
287634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