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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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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4/10/17
- 違規日期
- 2024/05/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22號),經查未經本局同意,逕行委託全運環保有限公司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惠安街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環河西路三段1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